事实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正常干活。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形成的事实劳务关系,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可以保障我的权益,比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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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务关系指的是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已经按照劳务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来履行的一种状态。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为用工者提供劳务,用工者支付相应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重要的依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事实劳务关系就属于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劳务关系里,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但其中一些原则和规定也可以类推适用于事实劳务关系。比如,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事实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来说,同样适用获得相应报酬的原则。当劳务提供者按照要求完成了劳务工作,用工者就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报酬。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就劳务报酬、工作内容等方面发生争议,劳务提供者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事实劳务关系的存在,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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