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延续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换了新工作,原单位的工龄不知道能不能延续到新单位。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工龄可以延续,什么情况下不能延续,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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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延续,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不同工作阶段的工作时间能够连续计算。工龄延续在很多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在计算带薪年休假、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对工龄延续问题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里所说的“非因本人原因”包括多种情形。例如,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 以用人单位合并为例,当两家用人单位合并成一家新的用人单位时,原来在这两家单位工作的员工的工龄是可以延续计算的。如果员工之后遇到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会把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时间加起来计算。 再比如,用人单位通过关联企业轮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本质上也是一种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的工作安排,劳动者的工龄同样应当连续计算。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一些手段规避对劳动者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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