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这些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不太明白法律里提到的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当事人死掉这些情况具体意味着什么。比如过时效是指超过多久就不管了吗,特赦是怎么回事,这些情况对案件的处理有啥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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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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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和影响。 首先,“显著轻”通常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虽然符合某些犯罪的表面特征,但危害程度非常小,在法律上就不把它当作犯罪来处理。比如偶尔小偷小摸,价值极低,没有造成较大危害,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过时效”涉及追诉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也是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案件处理等都会面临困难。 “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特赦是一种特殊的赦免制度,体现了国家在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 “告诉”主要涉及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死掉”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为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主体死亡后,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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