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4级工伤遇到公司破产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4级工伤职工,本来靠着公司的相关待遇维持生活。但现在公司宣布破产了,我特别担心以后的生活和工伤待遇没了着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后续的工伤待遇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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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4级工伤职工遇到公司破产的情况,职工的权益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4级工伤的概念。4级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较为严重的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达到4级。这种情况下,职工会存在严重的器官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当公司破产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4级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属于优先清偿的范围。 如果公司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但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职工的工伤待遇将作为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职工可以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伤待遇债权,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职工也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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