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给职工?
我前段时间流产了,公司说生育津贴要给单位,可我觉得这应该是给我的。我不太清楚生育津贴的归属,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流产的生育津贴到底是给单位还是给我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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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让女职工在生育或者流产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对于流产的生育津贴归属问题,按照规定,生育津贴是发放给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提到的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期间工资的替代。 也就是说,当女职工因为流产需要暂停工作进行休养时,生育津贴就是用来补偿她在这段时间内无法获得正常工资收入的损失。一般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将生育津贴如数发放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所以,流产的生育津贴最终是属于职工个人的,单位不能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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