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长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要求加班,感觉工作时间特别长,身体都有点吃不消了。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最长工作时长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也能清楚公司有没有违反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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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长涉及到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 首先,标准工作时间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调整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这成为了普遍适用的标准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工作一般不应超过八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应超过四十小时。 其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的情况。《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虽然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加班时长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例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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