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最高可以设立多少年?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的事情,了解到居住权这个概念。我想在我的房子上给别人设立居住权,但不知道居住权最高能设多少年。我担心设短了对方不够用,设长了又怕有其他风险,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关于居住权设立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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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关于居住权最高可以设立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上限。居住权的设立年限通常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设立人和居住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居住权的期限。 比如,设立人可以与居住权人约定居住权期限为10年、20年,甚至更久;也可以约定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等。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对居住权的最高年限作出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因素。例如,土地使用年限,如果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所在土地有使用年限限制,那么居住权的期限可能会受到土地使用年限的影响。另外,如果居住权的设立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等情况,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居住权的设立不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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