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病假工资有什么规定?
我生病了需要请病假,想了解下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是怎么算的。不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正常工资全额发放,还是有一定的比例呢?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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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关于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首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所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次,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医疗期病假工资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在医疗期内,员工的病假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本人工资一般是指员工正常出勤月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这个比例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工作年限越长,比例可能越高。 最后,企业也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病假工资进行规定,但该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规定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该规定是无效的,员工仍有权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获得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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