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发生工伤,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有什么责任吗?
我之前在原单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入职新单位。我不太清楚新单位对于我之前的工伤有没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比如在工作安排、保险方面等。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新单位在此事上到底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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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新单位对于员工原单位工伤应承担的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工伤认定则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原单位发生工伤,相关的工伤责任主要由原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原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如果原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新单位而言,通常不需要对员工在原单位发生的工伤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因为工伤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伤发生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但是,新单位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例如,新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工伤情况。如果员工因工伤导致身体部分功能受限,新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歧视员工,并且要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避免安排不适合其身体条件的工作,否则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就业和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 另外,新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工伤保险。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新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新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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