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于多次工伤的员工该怎么办?


当公司遇到多次工伤的员工时,需要按照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来妥善处理。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多次工伤的员工,每次发生工伤后,公司都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多次工伤的员工可能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多次工伤导致不同的伤残等级,一般以较高的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于额外的工伤造成的伤害,也可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赔偿方面,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对于多次工伤的员工,其赔偿项目和标准会根据每次工伤的具体情况和最终的伤残等级综合确定。 此外,公司还需要考虑员工的安置问题。如果员工因多次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工作,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公司对于多次工伤的员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和安置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