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租金,是否还要交房产税?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租户一直拖着没给租金。我想问下,在这种没收到租金的情况下,我还需要交房产税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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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于出租房产的情况,通常按照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然而,是否收到租金并不是缴纳房产税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实际收到租金,只要存在租赁行为且按照合同约定产生了应收租金,从税法角度,还是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因为在租赁业务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比如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到了这个日期,即便没收到钱,按照规定也可能要缴纳房产税。 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未收到租金,并且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如租户经营困难、双方协商延期支付等情况,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说明实际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或调整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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