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有工资吗
之前工作受过伤,最近旧伤复发了,需要请假去治疗。担心请假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有没有工资呢?主要就是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能不能拿到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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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是有工资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旧伤复发通俗来讲,就是之前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现在又出现了症状需要治疗。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旧伤复发被确认为工伤复发且需要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你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给你发放工资。比如你原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各种补贴1000元,那么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你发6000元。而且不仅仅是工资,像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也都应该和之前一样正常发放。 并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虽然不能正常工作,但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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