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高空作业费工人摔了还需要再给钱吗?
我找了个工人做高空作业,已经支付了作业费用。结果在作业过程中工人摔了,我想知道在已经付过费用的情况下,我是否还需要再给他钱,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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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付了高空作业费后工人摔了是否还需再给钱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这里主要涉及到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两种情况。 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俗来讲,要是你作为雇主,对工人的受伤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指示工人进行危险操作等,那么你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算已经支付了作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对工人受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如果工人自身也有过错,比如违规操作,那双方就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要是属于承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高空作业任务,你和他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再额外给钱。不过,要是你在选择工人时存在问题,比如明知对方没有相应资质还雇佣,或者在作业过程中给出了错误的指示,那你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是否还需再给钱,关键在于确定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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