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单位立即把工资补上了该怎么办?
我因为单位一直拖着工资不发,就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结果刚发完,单位就把工资补上了。我现在有点懵,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还能不能要求单位给些补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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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给单位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单位立即把工资补上了,首先要明确,即便工资补发,劳动者仍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劳动者不是自愿离开工作岗位,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三十八条提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之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符合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即便补发工资,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作为基础。劳动者每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其一个月的薪资。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 接下来,你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你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被迫离职通知书的发送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主张自己的权益很关键。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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