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以后工资该怎么结算?

我刚从公司离职,但是还不清楚工资该怎么结算。是和平时发工资一样的时间发,还是离职就马上结算呢?结算的金额又该怎么算,包括哪些部分呢?我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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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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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工资的结算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结算方式。 首先,关于结算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您离职时,单位原则上应当立即结算并支付工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会按照其正常的工资发放周期来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如果是这种情况,单位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不能无故拖欠。 其次,关于结算金额。工资的构成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基本工资是您每月固定能拿到的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则根据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确定;奖金是单位根据您的工作成果给予的额外奖励;津贴和补贴是对您特殊劳动条件或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在结算工资时,单位应当按照您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相应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这些项目。例如,如果您的月基本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按21.75天计算工作日,那么您每天的基本工资就是5000÷21.75 ≈ 229.89元。如果您在离职当月工作了10天,那么您的基本工资部分就是229.89×10 = 2298.9元。绩效工资、奖金等则要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您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此外,如果您在离职前存在加班的情况,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结算和支付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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