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发放?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打算辞职,但是不太清楚这期间的工资该怎么发。是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发,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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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的发放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首先,我们来明确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员工的工资设定了底线,保障了试用期员工的基本权益。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既不能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取两者中的较高值进行支付。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当试用期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支付试用期内的全部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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