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房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赠送房产,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房产赠与,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把自己的房子无偿送给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里要写清楚赠与人自愿把房产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该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产赠与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其次,进行赠与公证。虽然赠与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很多地方会要求办理。办理公证时,赠与双方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等公证事项。通过公证,可以增强赠与合同的证明力。 然后,缴纳税费。房产赠与涉及到一些税费,比如契税、印花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具体的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了解。 最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双方要带着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公证书、完税凭证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到受赠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赠与等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后,房产赠与手续就全部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