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我结婚前,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就想知道这套父母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是归我个人,还是要和伴侣分割一部分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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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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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父母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例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婚前花了100万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张个人,离婚时小张的配偶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支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婚前付了30万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和其配偶共同还贷20万,房子增值了50万,那么对于共同还贷的20万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小李需要对配偶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是双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调整。比如,双方父母各出资50万为小王和小孙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王和小孙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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