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工资直接走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实在干不下去了,想着不要工资直接走人,但又担心会有法律责任。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直接走会不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要工资直接走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提前相应的时间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即便是不要工资直接走人,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给了用人单位合理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是突然不要工资直接走人,那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失,可能包括用人单位因岗位空缺而额外支出的招聘费用、因工作交接不及时导致的业务损失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离职就无需担责;若擅自离职并给单位造成损失,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在离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