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再就业,下一家公司会要求提供原来公司的辞职合同吗?
我刚从原来公司辞职,现在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入职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我就想知道,新公司会不会要求我提供原来公司的辞职合同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因为材料问题影响入职,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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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新公司通常要求提供的不是“辞职合同”,而是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 这是因为新公司需要确认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所有保险关系以及工作联系,这也是入职所需材料里很关键的一部分。新公司通过这个证明来确保你不存在同时与两个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等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原单位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是有义务为你开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并且,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是原始文件形式,还得加盖公章,任何复印件或者未盖章的版本都是无效的。不过呢,不同公司要求不一样,部分企业可能会对其前雇主所开具的离职证明有所需求,而另有一些企业则对此并不作强制性规定 。 相关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出具的用来证明双方已经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通俗讲,就是证明你从这家公司离职了的一个凭证。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意思相近,是原单位向离职员工开具的,用于证实员工已经从该单位离职的证明文件,方便员工后续求职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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