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


房屋出租涉及多种税费,不同情况适用的税率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您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 5000 元,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5000÷(1 + 5%)×1.5% = 71.43 元。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而单位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 9%。 其次是房产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若您出租住房每月租金 5000 元,每月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5000×4% = 200 元。如果是出租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然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它们是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税率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