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我家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后来因为资金问题又把房子抵押出去了。现在我有点担心,如果之后出现纠纷,居住权和抵押权到底哪个优先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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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和抵押权谁优先,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和抵押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还不上钱时,银行就有权处置房子来收回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居住权设立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那么居住权优先。居住权人可以在其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居住该房屋,即使房屋被抵押并最终被处置,居住权人的权益依然受保护。这是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了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设立之后,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反之,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前,居住权设立在后,那么抵押权优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且,此时设立的居住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要求居住权人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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