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处置?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一套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近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给别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有权处置这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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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对于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比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购买生活用品等,这种小额的、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置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 然而,如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如出售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一方不能擅自做主。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回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爱人未经您同意就想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子,这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他没有单独处置的权利。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房屋尚未过户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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