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动手打人,选择不谅解的人有哪些权益?


当上司动手打人,而当事人选择不谅解时,有诸多法律权益可以主张。首先从民事赔偿方面来看,这涉及到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上司的打人行为导致身体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还有因为受伤不能正常上班而损失的工资等,都可以要求上司进行赔偿。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是因为上司打人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按照法律规定,就需要对这些损害进行弥补。 从治安管理处罚角度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上司动手打人,即便没有造成很严重的身体损伤,只要有动手打人这个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对上司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比如上司打人时只是推搡、扇了一巴掌等相对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打人手段比较恶劣,造成一定程度的身体伤痛,就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上司打人导致的伤害比较严重,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的程度,那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专业的伤情鉴定,上司打人的行为致使身体达到轻伤级别,上司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刑。所以,当上司动手打人,选择不谅解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在民事赔偿、治安管理以及刑事追究等多方面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