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家里是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这个房子会怎么处理?我有没有权利分割?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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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农村自建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首先,要确定该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在婚前独自建造或者其父母出资建造并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农村自建房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要是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即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建房时女方家庭也有出资,这部分出资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出资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女方家庭的出资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分割方式,有可能女方会适当多分。同时,农村自建房的分割还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所以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当地关于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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