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班不算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所在的公司要求周六必须上班,但是却不把这算成加班,也没有给相应的加班工资。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这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指劳动者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继续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正常情况下周六属于休息日。若公司安排员工在周六上班,又没有安排补休,那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就是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司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周六上班可能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加班。但即便如此,公司也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所以,周六上班不算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要根据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度、是否安排补休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就不把周六上班算加班,也不支付相应报酬,那很可能是违反劳动法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