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房时定金是否可以退?
我在深圳打算买套房子,当时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这个定金能不能退。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所以想问问大家深圳购房时定金到底可不可以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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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购房时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单纯是个人喜好改变不想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例如购房者在交了定金后,突然觉得房子周边配套不好,不想买了,这种主观原因导致不履行合同,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 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这种无效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为政策突然调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资格了,这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此时定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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