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资时需要扣除餐补吗?
我在公司上班,每月工资里包含餐补。但发工资时,公司却把餐补扣除了。我不太明白,餐补到底属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算工资的时候到底应不应该扣除餐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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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算工资时是否要扣除餐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餐补,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给予员工用于就餐的一种补贴。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不过,这里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餐补是否属于工资总额中的补贴,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餐补是作为员工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的薪酬制度中有明确规定,那么餐补就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公司在计算工资时不应该扣除。例如,合同中写明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包含500元餐补,那么这500元餐补就是员工应得工资的一部分,公司不能随意扣除。 但如果餐补是一种福利性质的补贴,不与员工的出勤、绩效等挂钩,并且公司有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发放或者扣除餐补,那么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扣除餐补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请假超过一定天数就不发放当月餐补,而员工当月请假天数达到了该标准,公司扣除餐补就是有依据的。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扣除餐补,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说明扣除的原因和依据。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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