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赔偿?
我在病假期间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依据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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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所说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短依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在病假期间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应得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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