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哪些异同?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时,涉及到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具体是怎样的,在实际案例中又该如何判断和应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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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法律领域中是两个较为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异同。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人承担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比如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比如在产品缺陷致损案件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的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最终的责任可能只有一方来承担。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条款也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有所涉及。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债权人都可以向多个责任人中的任意一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且一旦其中一个责任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整个债务关系就消灭。 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生原因,连带责任通常是基于共同的法律行为、共同侵权等原因产生;而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各责任人的债务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二是各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之间有共同的目的,彼此之间存在内部的责任分担;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之间没有共同目的,通常只有一个最终的责任人。三是追偿权的行使,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相互之间都有追偿权;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非最终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只能向最终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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