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涉及到撤销权的问题。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撤销权会中止,又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断呢?比如是遇到了不可抗力,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法律行为导致?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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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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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法律事由时,当事人享有的可以撤销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而撤销权的中止和中断是在不同情形下发生的不同法律效果。 首先来说撤销权的中止。这里要明确一个类似的概念叫诉讼时效中止,虽然和撤销权中止不完全一样,但原理有相通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于撤销权而言,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完全相同的撤销权中止情形,但从法律原理来讲,如果出现了类似导致权利人客观上无法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使得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主张权利,那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参照类似诉讼时效中止的精神处理。 接着看撤销权的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可以给我们一定启示。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对于撤销权,如果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比如向相对方明确提出撤销的要求,或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等,就可能会产生类似中断的效果,使得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重新计算或者有相应的法律调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法律规定的严格期限,其行使要遵循相关法律具体规定。比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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