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时效中断和中止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形。 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一定时间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说,你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时效期间内,你向朋友催要过这笔钱,这就属于你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此时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从你催要的这个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举个例子,同样是你借给朋友钱,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突然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没办法向朋友主张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地震这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诉讼时效才届满。 总的来说,时效中断是因为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等原因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清零重新计算;而时效中止是由于客观上出现了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导致时效计算暂停,等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