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子偷房产证卖房是否适用善意第三人?

我家儿子偷偷拿了房产证把房子卖了,买房的人说他是善意第三人,房子不能要回去。我不太懂这个善意第三人是啥意思,也不知道在我家这情况里适不适用,就想问问这种儿子偷房产证卖房的情况,买房的人算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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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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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一交易中,不知道存在权利瑕疵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相应手续的第三方。在儿子偷房产证卖房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善意第三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判断买房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首先要看其在买房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儿子没有卖房的权利。如果买房人在交易时进行了合理的审查,比如查看了房产证等资料,且没有发现异常,那么可以认为其是善意的。例如,房产证上仅登记儿子的名字,买房人基于房产证的公示公信效力进行交易,就可能符合善意的条件。 其次,要考量房屋的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那么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买房人可能就不构成善意。比如市场上类似房屋售价为200万,而儿子以50万的价格卖给买房人,这就有不合理之嫌。 最后,看房屋是否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如果已经完成过户,且满足前面的善意和合理价格条件,买房人很可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原房屋所有权人就难以追回房屋,但可以向儿子主张赔偿损失。如果没有完成过户登记,原房屋所有权人追回房屋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总之,儿子偷房产证卖房是否适用善意第三人,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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