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产继承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这是房产继承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都可以作为死亡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步,查看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房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四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非强制)。虽然现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办理房产继承必须进行公证,但很多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仍然要求提供公证书。办理公证时,继承人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遗嘱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 第五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如果有)、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新的房产证,将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