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留薪与工伤赔偿是否一样?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让我停职留薪。我不太清楚停职留薪和工伤赔偿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它们在待遇、计算方式等方面有啥不同,自己到底能得到哪些权益保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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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留薪和工伤赔偿是不一样的概念。 停职留薪,准确来说是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其实是在职工受伤治疗期间,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一种措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而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包含了多个方面,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等。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的来说,停职留薪主要侧重于保障职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而工伤赔偿则是对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各种损失和伤害进行全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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