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在台州,现在准备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名下有房产,但是不清楚在台州这边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割,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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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州离婚时房产分割,其实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下面分情况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额买了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这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房子还是归购买方所有。 其次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归登记方,但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再者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比如书面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等,那就按照约定处理。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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