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是否可以减免?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物业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住,没享受到物业的服务,不想交。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没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能不能申请减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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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即使房子未住,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比如小区的安保巡逻、绿化养护、电梯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就明确了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以未入住为由拒绝。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房子未住是有可能减免物业费的。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业主在房屋空置一定期限后,申请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经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标准交纳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所以,是否可以减免以及减免的比例,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业主可以先查阅当地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然后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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