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社保离职了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离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金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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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公司必须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员工在主张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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