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拖欠工资要赔多少?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还拖欠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要给我应得的工资,还得额外赔我多少钱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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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签合同还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涉及到两个主要的赔偿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您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到满一年的前一日为止,这段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例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在没签合同的第3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除了正常发放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您5000×10 = 50000元。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是拖欠工资的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拖欠您工资10000元,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未付,那么可能要额外支付您5000 - 10000元的赔偿金。不过,这部分赔偿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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