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几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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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签合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首先,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直到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你工作满一年为止,这期间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例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在你入职3个月后才和你签合同,那么你可以额外获得2个月工资即10000元的赔偿。 其次,对于拖欠工资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操作上,你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拖欠你3个月工资共15000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公司可能要额外支付你7500元至15000元的赔偿金。 此外,你还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9个月,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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