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是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九项重要权利。 第一项是安全保障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单来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不能对自己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伤害。比如,购买的食品不能是过期变质的,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依据是该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项是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例如,买手机时,商家要如实告知手机的配置、性能等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相关规定。 第三项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比如,在商场买衣服,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品牌、款式的衣服,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这依据的是该法第九条。 第四项是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就像去菜市场买菜,秤要足斤足两,价格要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保障了这一权利。 第五项是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例如,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电器导致家里财产受损,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该法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第六项是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成立相关组织,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中有体现。 第七项是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比如,消费者可以学习一些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该法第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第八项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商家不能侮辱、诽谤消费者,要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这依据的是该法第十四条。 第九项是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比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这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