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生应该怎么做?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医患纠纷发生时,患者或其家属可能情绪比较激动,医生此时要避免和他们发生冲突,不要用刺激性的语言或行为激化矛盾,防止纠纷进一步恶化。这是妥善处理纠纷的基础。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冷静克制,也是遵循职业道德和法规要求的体现。 其次,及时报告。医生一旦发现医患纠纷,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内容,通过及时报告和调查,有利于全面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然后,封存和保管相关资料。对于可能涉及纠纷的病历资料、实物等,要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和保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这些资料对于后续明确责任、解决纠纷具有关键作用。 再者,积极沟通协商。医生要主动和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向他们客观、真实地说明诊疗过程和相关情况。如果患者提出合理的质疑和要求,要认真对待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有可能化解部分纠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告知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医生和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