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居住权这个词,不太明白设置居住权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有套房子,朋友想让我给他设置居住权,我想知道这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设置居住权具体是怎么回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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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通俗来讲,设置居住权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赋予他人在该房屋中居住使用的权利。这个被赋予权利的人,不需要给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租金,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打个比方,老张有一套房子,他可以和老李签订一个居住权合同,给老李设置居住权,让老李在老张的房子里住10年。那么在这10年里,老李就可以安心地住在这个房子里,即使老张把房子卖了,老李也能继续住,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把老李赶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设置居住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设置居住权后,自己的房屋处分权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前面提到的老张,他虽然还是房子的主人,但在老李居住权期限内,他不能随意让老李搬走。而对于居住权人来说,获得居住权后就有了稳定的居住保障。不过,居住权一般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并且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就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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