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接送看房后不买会怎么样?
我之前参加了一个房产中介的免费接送看房活动,看了好几处房子但都不太满意,不想买。可又担心因为享受了免费接送服务却不买房,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比如中介会不会要求我赔偿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对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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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免费接送看房后不买房通常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是因为免费接送看房本质上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属于一种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有恩惠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中介提供免费接送看房服务,目的是为了促成房屋买卖交易,从而赚取佣金。但这并不意味着看房者有必须购买房屋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否购买房屋,完全取决于看房者的自主意愿,他人不得强迫。 如果中介以看房者享受了免费接送服务却不买房为由,要求看房者赔偿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合理手段,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看房者有权拒绝中介的不合理要求。如果中介的行为对看房者造成了损害,比如骚扰、威胁等,看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中介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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