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当时合同里没写清楚保证方式。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要钱,我也不知道自己该承担啥责任。我就想了解下,保证方式没约定的话,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我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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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保证方式没约定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才轮到保证人来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呢,就是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要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保证合同里没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那默认就是一般保证。 这对于保证人来说,其实是一种保护。因为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债务人,并且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还是不能完全实现债权,这时候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给别人做担保,合同里没约定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你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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