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史证明中有毒有害物质没有鉴定怎么办?


在职业健康相关事务中,职业史证明里有毒有害物质未鉴定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而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则是明确工作环境中存在哪些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物质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如果职业史证明中有毒有害物质没有鉴定,意味着用人单位可能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向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其对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补充到职业史证明中。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果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此外,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因为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而患上了职业病,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在诊断过程中,即使职业史证明中没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诊断机构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现场调查、劳动者的症状表现等,来做出诊断。如果最终被诊断为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赔偿。 总之,职业史证明中有毒有害物质没有鉴定,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