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纠纷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跟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现在要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该由谁来负责举证。是我自己要拿出所有证据,还是公司也有举证的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劳动纠纷里举证原则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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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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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举证原则主要涉及“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两种情况。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在劳动纠纷里也同样适用。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说,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那么员工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公司确实拖欠工资的事实,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而“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纠纷中比较特殊的规定。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通常掌握着更多的资料和信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解除合同的依据和程序是合法的。 此外,在一些关于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方面,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所以在涉及工资支付的纠纷中,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的书面记录。 总之,在劳动纠纷中,要根据具体的争议事项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当事人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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