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举证原则。这就好比在一场争论中,谁提出了某个观点,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劳动纠纷里,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提供一些能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事实。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后,对于一些特定的劳动纠纷,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掌握着更多的资料和信息,劳动者获取这些证据相对困难。比如,在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那么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关于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所以,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这些书面记录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工资。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在劳动纠纷中,了解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