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该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在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情况下,明确举证责任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举证责任及如何举证。 首先,劳动者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整个维权的基础,若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后续的维权就无从谈起。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比如劳动合同,它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清楚地记录了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上面会显示公司的转账信息和工资发放时间、金额等;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证明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劳动者要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这可以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来实现。工资条会详细列出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款项目等信息,如果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不符,且存在未按时发放的情况,就可以作为拖欠工资的证据。银行流水能直观地显示工资发放的时间和金额,若有工资未按时到账或者少发的情况,也能作为有力证据。 最后,劳动者还需证明自己是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这可以通过离职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离职通知中明确说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这样就能清晰地表明劳动者的离职动机。聊天记录如果能显示劳动者向公司反映工资拖欠问题,且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也能作为被迫离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一些证据由公司掌握,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台账等,公司有义务提供,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总之,在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积极收集各类证据,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