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认定为伤残。听说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它的具体含义、领取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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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从含义上来说,它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帮助其重新就业、弥补可能面临经济困难的一笔补偿费用。 关于领取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例如,有的地区是按照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来计算,有的地区则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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